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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唐人影片:【禁聞】秘密或醜聞﹖廣電總局禁記者洩密
http://www.ntdtv.com/xtr/b5/2014/07/10/atext1121955.html
中共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日前出臺新規,禁止新聞從業人員不得向其他境內外媒體和網站,提供相關職務信息等。評論分析,出臺這個新規,是限制新聞從業人員報導那些中共內部應該讓公眾知道,卻隱瞞不報的醜聞。
影片來源:新唐人電視台 NTDTV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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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日前出臺新規,禁止新聞從業人員不得向其他境內外媒體和網站,提供相關職務信息等。評論分析,出臺這個新規,是限制新聞從業人員報導那些中共內部應該讓公眾知道,卻隱瞞不報的醜聞。
7月8號,大陸媒體刊登《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信息管理辦法》內容,《管理辦法》要求各新聞單位與所屬的新聞從業人員,必須簽訂保密承諾書、和職務行為信息保密協議。
新規定禁止新聞從業人員向其他境內外媒體、或網站提供所謂的「職務行為信息」﹔還禁止通過博客、微博、微信等公眾賬號、或個人賬號,以及論壇、講座等任何場所,透露和發佈「職務行為信息」。
新規認定,新聞從業人員在從事採訪、參加會議、聽取傳達、閱讀文件等職務活動中,獲取的各類信息、素材以及所採製的新聞作品,其中包含的國家秘密、商業秘密、和未公開披露的信息等,都屬於「職務行為信息」。
原《河北人民廣播電臺》編輯朱欣欣表示,這些規定是中共幾十年來對新聞媒體人一貫採取的作法,只不過現在被正式擺上了檯面。
原《河北人民廣播電臺》編輯朱欣欣:「實際上中共搞這個法規,就是為了限制記者洩露它們內部的這些醜聞,內部一些它們試圖隱瞞的,該讓公眾知道的,但是它卻隱瞞不報的,不讓大家知道的這樣的信息,實際上它是找這個藉口,甚麼都成了國家機密了,在中國,不應當是機密的它也是列為機密。」
今年5月初,中國資深女記者高瑜,被中共當局以涉嫌觸犯「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」刑事拘留。中共喉舌報導說,高瑜去年8月,將一份中共的所謂「機密文件」提供給境外網站刊登,引發多家網站轉載。
中共所指稱的這份文件,是去年5月,中共下達各級官員及高等院校學習的「七不講」禁令。
前《中國民營》雜誌記者劉逸明:「從新聞自由的角度講,記者、媒體人沒有保密的義務,所謂的國家機密應該是屬於保密人員它不應該向記者和媒體透露的,所以說即使記者和媒體所報導的新聞涉及到國家機密,我覺得這個責任也不在記者和媒體,而在於真正的國家的工作人員。」
朱欣欣認為,哪些信息是屬於國家機密,必須保密的範圍﹖中共應該制定相關法規,制定好後由保密人員去執行。
朱欣欣:「你不需要讓公眾知道的話,你就可以保密,你封鎖這些信息,你就可以不接待記者的採訪,首先在你這兒應該是把住這個關,你不能說你的信息你洩露了,你埋怨記者,你等於說把這個責任推給記者。」
劉逸明表示,現在中國媒體生存空間越來越狹窄,甚麼是國家機密又沒一個標準,所謂的「職務行為信息」也語焉不詳,這樣很容易造成媒體人被當局以洩密為由整肅。
劉逸明:「很多記者也都很清楚,在中國是,慾加之罪,何患無辭,即使很多記者所報導的內容不是真正的國家機密,但是因為對對方不利,所以有可能會因此而被警方以洩密為由進行抓捕。」
6月18號,中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佈通告,禁止記者擅自作批評報導。美國中文雜誌《北京之春》主編胡平指出,目前中國的傳統媒體和網路媒體多達上萬家,中共對真正的洩密者根本無能為力。
美國中文雜誌《北京之春》主編胡平:「海外很多媒體整天在登這些小道消息,就是被你官方所禁止的消息,哪些消息從哪來的呢?包括當局它不可能完全不知道,但是它就是無可奈何,因為他們派別,黨內權力鬥爭本身各自出於他們自己的政治需要,實際上也不斷在違犯他們自己的規定。」
胡平表示,如今互聯網普及,各種信息多如牛毛,即使當局出臺再嚴格的規定,也無法完全屏蔽個人發佈信息的渠道。
【新唐人2014年07月10日訊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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